首页 | 网站新闻 | 法律论文 | 法律文书 | 卢律师热线 | 办案程序| 在线委托 | 联系我们
   地产动态 | 土地开发 | 勘察设计 | 房屋拆迁 | 开发建设 | 买卖租赁 | 产权登记 | 家居装修 | 中介服务 | 物业管理 |
  首页>>买卖租赁>>新闻 从时尚女到“煮饭婆” “房奴”背  2006.5.19   反思改革 明确方向  2006.2.28  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  2005.12.26  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  2005.12.3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  2005.12.3  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  2005.12.3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  2005.12.3  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  2005.12.3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  2005.12.3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  2005.12.3   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

日期:2005-7-20 22:35:40    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   编辑: 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      国税函[2004]1036号

河南省财政厅:
    你厅《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》(豫财农税〔2004〕21号)收悉,现批复如下:
    一、对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(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,不征契税。
    二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,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、房屋权属,属于赠与行为,应征收契税。

二○○四年九月二日

国家税务总局

相关新闻

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04-2005lawsun.net , All Rights Reserved .
地址:石家庄市新华路287号;办公室: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316室
电话:86932258 手机:13012165113
冀ICP备05003259号